关于印发《吴忠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16 来源:宁夏总工会 作者:
关于印发《吴忠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
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工(农)业园区总工会,市直属各基层工会:
现将《吴忠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日
吴忠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着力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运行程序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有效,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100%,规范化率达80%以上;非公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90%以上,规范化率达70%以上;区域(行业)职代会建制率达100%,规范化率达65%以上;培树各级厂务公开示范单位不少于50家,创建星级职代会不少于100家。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重点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提档升级,在非公企业和区域(行业)的规范达标。
二、工作内容
(一)着力加强厂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紧紧依托“123X”工作机制加强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1”:至少设置一块标准化厂务公开栏。按照统一规格、统一版面的原则设置厂务公开栏。规格不小于1.2m*2.4m,版面涵盖组织机构、公开内容、职代会职权、公开栏四个方面。
“2”:建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两个机构。成立由党组织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为组长,工会主席或副总经理为副组长,行政、纪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委委员或纪委书记为组长,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职责。对因岗位变动的成员要进行及时调整。
“3”:配套制定厂务公开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考核评估三项基本制度。从公开原则和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制度、组织领导等方面制定本单位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按照“分大类、分小项”的原则制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建立厂务公开考核评估机制,将落实厂务公开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与部门评选评优相挂钩。
“X”:借助不同载体、通过多种方式将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构建以“公开栏为基础,以网络平台为辅助、以内部刊登为特点”的厂务公开模式,严格遵循合法、及时、真实的原则,在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基础上,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着力加强职代会规范化建设。
紧紧依托“153N”工作机制加强职代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完善职代会一项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从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组织制度、工作机构等方面制定职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5”:全面推行选举制、报告制、审批制、提案制、决议落实制五项工作制度。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建立职代会制度,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代会召开前,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上级工会进行报告,上级工会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审批。职代会召开前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建议,以科室(班组)和职工代表联名为单位梳理归纳提案交职代会研究讨论。对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提案按照归口办理原则进行销号管理,落实负责人和办理期限,确保提案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3”:建立健全职工代表信息档案、职代会会议档案、提案办理三类档案。依法选举职工代表并建立职工代表信息档案,实行“有进有出、及时替补”的动态化管理模式,确保职工代表信息的真实性。严格职代会程序,着重从会前、会中、会后三个方面建立职代会会议档案,确保职代会工作的连续性。建立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确保职代会工作的实效性。
“N”:各单位每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需求召开多次职代会。各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并可工作需要召开多次职代会。职代会届期与工会届期相同,为三年或者五年。
三、时间安排
6月5日—6月10日:各级工会安排部署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6月10日—7月30日:各级工会全面推开规范化建设主要工作;
7月30日—8月20日:各级工会按照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打造示范点;
8月20日—8月25日:县(市、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联合开展检查;
8月25日—8月30日: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互观互检;
8月30日—9月30日:各级工会查漏补缺,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
10月份,各级工会做好示范单位和星级职代会申报工作;
11月份,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申报的市级示范单位和星级职代会进行考察;
12月份下发命名文件并进行授牌。
四、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迅速学习传达文件主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把规范化建设活动作为促进厂务公开、职代会工作提质增效的一项攻坚工程抓紧抓实。
(二)要抬高工作标准,积极打造示范单位。各级工会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紧扣工作内容和主要举措,不偏离活动主题、不脱离活动内容,始终按照一个方案、一个标准、一套办法的原则一抓到底,杜绝随意化、一般化、形式化;要在全面推进厂务公开、职代会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打造以单独企事业单位与区域(行业)相结合的示范点。
(三)要加强实地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工会要依托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联合督查或互观互检的形式,加大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以查促进、以查促改。市直属系统工会要经常性深入所属基层工会针对企事业单位健全制度、夯实基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指导。市直属企业工会要以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开展工作。
附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
(供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各基层工会学习参考)
目 录
1、厂务公开实施办法………………………………………………(1)
2、厂(校)务公开实施细则………………………………………(6)
3、吴忠市厂务公开示范单位申报标准……………………………(8)
4、吴忠市厂务公开示范单位申报表……………………………(11)
5、厂务公开栏标准………………………………………………(13)
6、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14)
7、职工大会操作要点……………………………………………(23)
8、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要点……………………………(26)
9、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0)
1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36)
11、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38)
1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39)
1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40)
14、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41)
15、职代会决议样本………………………………………………(42)
16、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证……………………………………(43)
17、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流程图………………………………(44)
18、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45)
XXX(单位)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模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 厂务公开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向职工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和建设等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廉政建设的事项,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章 厂务公开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厂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科技秘密。
第五条 厂务公开内容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1、企业发展规划,投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2、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3、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贷款、担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4、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
5、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6、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的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和管理情况;
7、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
8、职工招聘解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选优秀、先进的条件、程序、数量和结果;
9、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
10、民主评议单位领导人员情况,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11、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等使用情况,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
12、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13、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公开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的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公开,事前、事中不宜公开的,事后应当及时公开。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1、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
2、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3、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4、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5、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和管理情况;
6、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
7、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
8、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
9、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厂务公开形式和时间
第六条 厂务公开的形式
1、基本形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2、其他辅助形式:厂情发布会、情况通报会、职工座谈会。
3、固定的厂务公开栏。设立在醒目区域,整洁美观,有专人负责,建立单位、车间(科室)和班组三级公开栏。
4、内部刊物。在厂报、厂刊上开辟厂务公开栏。
5、网络公开。
第七条 厂务公开的时间
1、定期公开:对企业年度生产经营工作目标、集体合同、工资增长幅度等一般性事项坚持做到一年一公开。
2、随时公开:对涉及职工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做到随时公开。
第四章 厂务公开程序
第八条 厂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基本应按照制定方案→预先审核→实施公开→评议反馈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 厂务公开制度
第九条 工作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厂务公开工作,按月、按季、按年度整理厂务公开档案资料;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厂务公开工作,研究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3、定期对各专项公开小组负责人及各车间工作小组工作进行考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4、每年组织一次各专项公开小组进行交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第十条 检查制度
1、厂务公开办公室每季度对各专项公开小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车间每月对班组班务公开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厂务公开办公室将检查结果在厂务公开栏中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评制度
1、企业各车间、科室必须严格按本单位厂务公开实施办法,适时、全面、真实地抓好日常各项厂务公开的实施工作。
2、凡公开内容不实,弄虚作假的,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六章 厂务公开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加强对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组 长:党委书记或总经理
副组长: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成 员:行政、纪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1、负责制定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工作目标、计划、标准、程序,审定重大公开事项;
2、明确落实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
3、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加强督导、组织检查、考核等工作。
企事业单位工会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监督小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组 长:纪检负责人
副组长:工会主席
成 员:职工代表
1、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督;
2、对职工反映的意愿是否得到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厂(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供参考)
公 开 内 容 |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
一、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定、决策事项类 | 1.学校中、远期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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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及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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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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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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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及教职工、学生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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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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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事项类 | 1.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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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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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意见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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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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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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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纠风、效能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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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称评聘、晋级晋职、奖惩等事项类 | 1.教师职称晋级参评、评定及聘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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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职工招考聘用、干部选拨任用程序、办法及任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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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部、教师学习、培训、进修、挂职锻炼、支教、交流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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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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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类优秀中青年骨干、学科(教学)带头人遴选培养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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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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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学科研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事项类 | 1.精品课程、教改立项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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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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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资金资助项目、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等评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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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项目奖励评选、科技成果评选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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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科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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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事项类 | 1.教育收费政策、项目、标准、依据及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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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依据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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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学期课本簿籍、“一事一收”代办费收支及寄宿生伙食费的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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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考试、办班事项类 | 1.学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录取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办法或划片招生的规定)、咨询及申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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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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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测试评分办法及成绩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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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择校生、特长生、保送生等的推举条件、程序及录取结果,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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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事项及违纪违规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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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事项类 | 1.年度事业费预决算、上级各项拨款的管理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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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审批制度、每月财务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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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电话等各类经费开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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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资金、社会捐资的安排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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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额资金贷款、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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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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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事项类 | 1.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情况(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招标公告、中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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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项目方案、预算、变更、验收、决算审核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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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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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图书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大宗实验用品等招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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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业管理项目、经营性资产(校办产业、食堂、小卖部以及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或承包招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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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府集中采购及非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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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涉及学生利益其他事项类 | 1.学生各项评优、评先的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推荐名单、评选结果及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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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助)学金分配方案及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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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免一补”、困难补助、贷款、社会捐助、勤工助学岗位分配方案及补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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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学生会干部推选、学生入党推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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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毕业生用人信息、就业指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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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涉及教职工利益其他事项类 | 1.奖金、福利、津贴分配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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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工作量安排、调整、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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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资调整、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安排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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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保基金缴纳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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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标准
一、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标准
(1)有组织。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健全、调整及时;组织领导有力,将厂务公开纳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厂务公开工作,开展工作措施有力。
(2)有制度。制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或办法,从企事业单位到车间、班组(科室)的公开内容、形式、时间、考核标准、奖惩措施明确,切实可行。厂务公开责任制度和检查、评议、考核等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3)有内容。围绕重点、热点、焦点问题,突出三个方面的公开到位:一是涉及重大决策的内容公开到位,主要包括5项内容:即年度目标责任与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决算,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改制、破产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等。二是涉及职工利益的重点事项公开到位,主要包括八个方面21项,即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专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提薪晋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聘,工勤人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评选过程和结果;工作考核与奖罚,辞退、解聘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三是涉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敏感问题公开到位,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4项,即企业领导人员的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企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工程招投标;重要机械设备、批量器材购进;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职工招聘等。
(4)有形式。建立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一整套职工代表大会档案资料(含职工代表名单、合理化建议、会议记录等);有固定的公开栏,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布;建立适合本企业实际需要的补充公开形式,及时将各种公开事项延伸到车间、班组。
(5)有程序。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全面公开,对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受理、答复、解决,工作透明度高。
(6)有档案。有一套健全的厂务公开档案,工作痕迹明显。
(7)有实效。推动了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职工对领导干部的满意度比较高,经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优秀率在90%以上;干群关系融洽,职工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无违纪问题举报;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增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职代会测评,职工对厂务公开满意率在90%以上。
二、非公有制企业标准
(1)有组织。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健全,分工明确,调整及时;组织领导有力,将厂务公开纳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小组开展工作措施有力。
(2)有制度。制定了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或办法,从企事业单位到车间、班组(科室)的公开内容、形式、时间、考核标准、奖惩措施明确,切实可行。厂务公开责任制度和检查、评议、考核等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3)有内容。围绕重点、热点、焦点问题,突出两个方面的公开到位:
一是涉及企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公开到位,主要包括4项内容,即企业的年度目标任务与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决算,各项规章制度,职工裁员方案等。
二是涉及职工利益的重点事项公开到位,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8项内容,即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分配,工作考核与奖罚,提薪晋级情况;解聘及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职业病防治措施;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等。
(4)有形式。建立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一整套职工代表大会档案资料(含职工代表名单、合理化建议、会议记录等);有固定的公开栏,及时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建立了适合本企业实际需要的补充公开形式,及时将各种公开事项延伸到车间、班组。
(5)有档案。有一套健全的厂务公开档案,工作痕迹明显。
(6)有实效。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对企业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举报;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增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职代会测评,职工对厂务公开满意率在90%以上。
吴忠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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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 职工人数 |
| 职工代表 人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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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目前 几届几次 |
| 职代会达标星级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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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1000字左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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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党组织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所在上级工会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系统工会 初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吴忠市厂务公开领导 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厂务公开栏标准)
组织监督 公开内容 职代会职权 公 开 栏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参考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应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事业单位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工代表大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原则上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管理(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事业协商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三)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职工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管理(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材料准备
1. 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 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
3.上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企业对集体合同(含四个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五)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
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具体要求见第四节: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
(六)通知开会
职工代表大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工代表会审议。
(七)其他准备
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企事业单位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工代表大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工代表大会如安排民主评议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
职工代表大会如审议企事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企事业单位在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会议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2、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3、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主持人。职工代表大会主持人由党组织或工会提名,原则是党组织负责人,无党组织的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职工代表大会规模较大、代表人数较多、会议处理事项较多时,可设立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处理会议的各种事项。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二)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党组织、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议程如下:
1、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然后宣布大会议程。
2、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事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3、听取工会关于上一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报告。
4、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事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5、职工代表大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
6、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7、企业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8、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事业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9、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教、院代会不签订集体合同)。
10、宣布大会结束。
三、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1、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2、工会督促行政将职工代表大会要落实的任务分解到企事业各相关科室,并督促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
3、在厂(校院)务公开栏中公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事业规章制度和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等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内容。
(二)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企事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事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四、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
(一)职工代表条件
1、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职工。
2、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3、能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4、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
5、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二)职工代表人数
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5%确定,最少不少于30人。
1、职工不足100人的企事业单位,应召开全体职工大会;100人以上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职工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名额以30为基数,职工每超过100人增加7名。
3、职工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名额以100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1000人,代表名额增加27名。
4、职工人数超过5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名额以不超过400名为宜。
(三)职工代表选举
1、宣传发动。由工会在职工中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教育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2、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事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按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代表和女代表,使用劳务工比较多的企事业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劳务工代表。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4、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5、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6、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厂务公开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职工代表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3、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4、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职工代表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2、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3、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4、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5、保安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六)职工代表管理
1、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职工(代表)团(组),参加职工(代表)会活动。
2、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
3、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工(代表)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4、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事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或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
5、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经工会同意后,及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职工大会操作要点
(参考样本)
一、职工大会适用于职工1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
二、职工大会应当按年度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标为“ * * 公司 * * (第 * 次)职工大会”。
三、职工大会行使《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的职代会各项职权。
四、企业支持职工参与管理,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支持按期召开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
2、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听取职工意见,主动依法将有关制度和方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
3、回应工会要约,定期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实行厂务公开;
5、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落实职工大会依法做出的决议。
五、工会负责筹备职工大会。
1、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协商确定职工大会的议题、时间、地点和议程;
2、协助经营者做好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的准备;
3、研究确定职工大会主持人和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提名等有关事宜;
4、组织征集职工提案;
5、职工大会召开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
6、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议题和方案,组织职工事先讨论。
六、召开职工大会的基本议程。
1、大会主持人报告职工大会筹备过程和职工出席本次会议情况;
2、经营者报告本单位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报告上次职工大会决议、提案以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对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3、工会报告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
4、组织讨论以上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组织民主评议、对改进企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6、推选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
7、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就职工大会讨论的重要事项做出决议。
企业可以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对具体议程进行调整。
七、召开职工大会应当通知全体职工参加。
职工大会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八、召开职工大会一般由工会主席主持。
九、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职工大会通过决议和重要事项,必须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并形成书面文件;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十、工会负责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1、宣传民主管理法律法规;
2、随时了解和反映职工诉求,主动代表和组织职工进行集体协商;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职工大会决议、职工提案和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企业行政反馈,督促进行整改;
4、受理职工申诉,及时调解劳动纠纷;
5、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召开职工大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等情况,建立民主管理工作档案。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要点
(参考样本)
一、区域、行业职代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主要适用于镇、街道、社区、工(农)园区等区域内分布相对集中的职工五十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域、行业职代会依托区域、行业工会进行组织和召开,行使《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10〕47号)》规定的区域、行业职代会各项职权。
三、区域、行业职代会应当按年度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区域、行业职代会应当根据有利于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的原则确定涵盖企业的范围。
企业数量多的区域可以分片或按行业建立职代会制度;企业数量少的区域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三十人。
五、区域、行业职代会代表名额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区域、行业内有关企业,每个企业至少产生一名代表。
区域、行业工会、企业工会负责人应当优先作为职工代表候选人。
区域、行业职代会代表可以由区域、行业内企业职工代表和经营者代表共同组成,但经营者代表不得超过职代会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
六、区域、行业职代会代表的产生方法。
1、区域、行业工会确定推选条件,制定选举办法,将代表名额分配至企业。
2、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荐候选人,并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代表。
3、将选举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4、将选举和公示结果报告区域、行业工会进行备案。
5、企业经营者代表名额可以分配至有关企业,由职工选举产生,也可以不分配至企业,由行业的企业组织民主推举产生。
七、区域、行业职代会的筹备。
1、区域、行业工会围绕协调解决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和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目标,确定区域、行业职代会以及议题、时间、地点和议程;
2、区域、行业工会协调有关方面,各自做好向区域、行业职代会报告工作的准备;
3、区域、行业工会研究确定区域、行业职代会主持人和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提名等有关事宜,并组织征集职工提案;
4、区域、行业工会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并组织职工代表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议题和方案进行预审。
八、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的基本议程。
1、大会主持人报告区域、行业职代会筹备过程和职工代表出席会议情况;
2、由区域、行业行政领导或企业经营者代表报告本区域、行业经济发展、劳动用工、企业管理、社会保障等情况,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3、由区域、行业工会报告工会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上一次区域、行业职代会决议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4、组织职工代表就以上报告和涉及区域、行业内共同的劳动标准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组织民主评议、评价创建和谐企业工作,对改进企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6、推选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和区域、行业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
7、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就区域、行业职代会讨论的重要事项做出决议。
会议组织者可以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对具体议程进行调整。
九、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区域、行业职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可以邀请企业经营者和有关方面人士列席会议。
十、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一般由区域、行业工会主席主持。
也可以经工会提名,职工代表酝酿推荐产生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十一、区域、行业职代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区域、行业职代会通过决议和重要事项应当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并形成书面文件。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十二、区域、行业职代会所涵盖的企业可以建立民主管理小组。
民主管理小组在企业工会领导下工作,积极反映和代表职工意愿,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区域、行业职代会与企业民主管理小组,构成两级民主管理工作网络。
十三、区域、行业工会指导和组织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1、宣传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培训职工代表,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共建共享的理念,依法保障职工权利,促进企业发展;
2、组织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3、指导职工五十人以上企业建立职代会(职工大会)和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区域、行业及企业职代会决议和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5、受理职工申诉,调解劳动纠纷,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上级工会及时进行依法调查和处理;
6、健全民主管理工作档案。
十四、区域、行业职代会可以实行届期制,与区域、行业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到期应当换届。
十五、区域、行业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对所涵盖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必要时,区域、行业工会可以与有关企业签订执行决议的协议书。
十六、区域、行业职代会应当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区域、行业工会应当与有关企业加强沟通和协商,共同推进民主管理。
XXX(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行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维护行政在生产经营方面的中心地位,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企业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实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第五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七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厂)实际,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职工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二)选举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情况;
(五)提出企业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以上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安全生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方案、重组改制等报告;
(二)民主评议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工作的职工;
(二)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三)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第九条 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本公司(厂)设职工代表 名,其中中层正职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 名。
第十条 本公司(厂)以 为单位,设立 个选区,各选区根据职工代表分配名额和比例成分,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代表名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上一级职代会代表时,由本级职代会选举,其代表候选人原则上是该级职代会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十四条 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代会以及工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活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企业管理的能力;
(二)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三)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厂)工会委员会相同,届期 年,到期应及时换届。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 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厂)负责人或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凡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做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并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职代会做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均具有约束力。
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第二十条 职代会根据需要,设立生产经营、平等协商、评议监督干部、提案工作、生活福利等专门小组(或叫专门委员会)。专门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受工会委员会领导。专门小组实行任期制,任期同职代会届期。
专门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职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征集整理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处理职工提案;
(四)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涉及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应临时召开职代会。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厂)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征集职工代表的提案,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四)主持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组长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五)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等活动,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对表现突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表彰;
(七)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八)组织开展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厂)及所属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厂)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于 年 月 日经公司(厂)第 届职代会审议通过。
XXX(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参考样本)
第一条 根据《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 公司(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厂)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见附件),在职工中提出本单位代表候选人名单,交由本选区职工充分酝酿后,召开本选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公司(厂)领导分配到各选区参加选举。
第三条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有选举权职工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第四条 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再另行补选。
第五条 选举时设监票人 名,由公司(厂)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经参选职工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 选举产生的结果报公司(厂)工会审查,并在公示栏内公示。
第七条 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厂)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厂)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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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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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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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要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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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选区 当选代表 |
| ||||||
工会审查意见 |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选区 | 合
计 | 代 表 分 类 | 代 表 结 构 | ||||
一线 职工 | 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中高级 管理人员 | 工会 干部 | 女职工 代表 | 劳务派遣 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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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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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提
案
人 | 姓 名 |
| 附
议
人 |
| 提 案 类 别 | 生产经营管理 |
|
职工工资福利 |
| ||||||
选 区 |
| 企业文化建设 |
| ||||
其它方面 |
| ||||||
提案 内容 | 1、案由(问题):
2、因分析(可另附纸):
3、整改建议(可另附纸): | ||||||
提案小组 审查意见 | 承办部门或未立案的原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承办部门 办理情况 | 完成时间或未完成的理由: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提 案 人 反馈意见 |
1、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2、意见:
提案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工会督办 意见 |
结案( ); 未结案转 处理。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样表)
公司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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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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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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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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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为废票;同意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不同意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可以另选他人;对某候选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但不得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另选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选票盖章有效。
计票结果报告表
本选区应参选职工 名、实到参选职工 名,发出选票 张、收回选票 张,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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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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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厂) 届 次职代会
关于 的决议
(样本)
本公司(厂)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 名,实到代表 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列席代表 名参加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 草案的情况说明。一致认为
。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 %,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草案)获得通过。
工会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证(参考样本)
xxx单位职代会
职 工 代 表 证 |
姓名 照片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部门) 任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编号: |
职工代表职权: (1)在职代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注: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流程图
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 | |||||
单位名称 |
| 职工 人数 |
| 职工代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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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届次及召开时间 | 届 次,于 年 月 日召开。 | ||||
上次会议届次及召开时间 | 届 次,于 年 月 日召开。 | ||||
本届次职代会 主要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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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筹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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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党委意见 |
盖 章 | ||||
上级工会 批复意见 | 盖 章 | ||||
注:1、此表一式两份,于会议召开一周前报上级工会批复后存档一份,上级工会留存一份。2、表中“上级工会”是指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事业单位的直接上级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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