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办证
(一)申请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条件
1、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会全面工作的副主席。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地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4、工会经费来源稳定,能独立支配和使用工会经费。
5、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申请登记表到市县总工会法工部领取,不能复印。
申请登记填写部分说明:“工会成立时间”须具体到×年×月×日;“工会常设工作机构”填写“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情况;“工会自有经费、财产概况”中“会员应交会费、行政应拨工会经费留成”两项内容必填;“工会印章”须盖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财务专用章等印章;“法定代表人简介”须贴上法定代表人的大一寸相片,并盖上工会印章;“本人签名或盖章”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若法定代表人更换,须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上级工会审查意见”栏中,须上级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党政机关则需编办批复的机构设置文件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上级工会批准建立该基层工会及对选举结果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变更
基层工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址,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市县总工会法工部办理变更手续。
(一)需变更的情况
工会换届改选、延期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更改地址和名称均须变更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注:若因法定代表人或地址或名称变更而办理更换社团证,社团证上的时间须在有效届期内,若已届满,须按工会法和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改选。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要报上级工会批准)。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会社会团体法人变更表(一式三份)。
2、上级工会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1)换届改选:上级工会对选举结果的批文(包含内容与新办证中要求相同);
(2)届中调整:上级工会对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批文(内容须包含原法定代表人免职的说明,新法定代表人如是副主席,须有其主持工会全面工作的说明);
(3)变更地址:有新地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或是单位对地址变更的证明原件(一份);
(4)变更名称:上级工会对此的批文;
(5)延期换届:上级工会对此的批文(延期换届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收回原《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正、副本原件。
(注:若正、副本遗失,须出具遗失报告,内容注明该资格证的编号,表明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盖上工会印章。同时加盖上级工会的意见及印章。)
三、资格注销
(一) 需注销的情况
1、所在单位被撤销的基层工会,须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工会组织移交,须注销由市县总工会颁发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会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注销《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表”(一份);盖齐单位工会、党组织、上级工会等三个印章。
2、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上级工会的批文(复印件一份):(1)撤销工会组织:上级工会撤销该工会组织的批文和办证意见;(2)移交工会组织:上级工会移交该基层工会组织的批文。
4、上级工会关于该工会资产清算完结证明。
5、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6、收回原《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正、副本原件,领取核准注销通知书。
四、受理办证程序
持以上资料到市县总工会法工部办理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并自发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