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服务指南
时间:2015-11-13 来源:吴忠市总工会 作者:
服务内容:信访接待
办理窗口: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办理程序
一般来访接待处理程序
1、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来访者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2、告知:
(1)不属于工会受理的信访事项,当场口头答复不予受理,并为来访者指明具体的办事机构。
(2)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来访职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3)对老上访人员,劝其息访。
3、办理:
(1)凡有诉求内容的,除反映生活困难方面的转由负责生活救助的人员办理外,对要求解决其他问题的,应区别不同的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办理。
(2)有关《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当面依法解答。
(3)对来访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基层工会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研究处理。凡需要转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办理,需上级机关做出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告帮扶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答复来访人。
集体上访接待处理程序
1、登记:工作人员应要求来访职工(农民工)推选3~5名代表,详细记录其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办理:
(1)属于政策咨询的,当面依法解答。
(2)对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并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工会维权热线:12351 65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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