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

今天是:

关键字

吴忠市总工会

关于在全市公司制企业开展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制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5-08    来源:民管部   作者:

 

 

 

吴忠市总工会文件

 

吴工办发〔201722

 

关于在全市公司制企业开展职工董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建制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工(农)业园区工会,市直属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在全市公司制企业推行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依法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规则,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决定开展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制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58—68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4+1”宣传活动。

紧紧依托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四大平台”以及给企业发放提示函等方式,深入宣传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使公司制企业充分认识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履职规则。

(二)做实“1+1”调研活动。

各级工会要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回头看,准确摸清辖区建会公司制企业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建制等情况,并建立公司制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台账。重点对已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公有制公司进行“集中调研”,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三)依法推进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在公司制企业推行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过程中,严格依法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职权、义务和责任,任期、罢免、补选等程序。同时,健全完善与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相配套的培训、调研“两项基本制度”。

“三个基本规范”:一是规范产生程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由公司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监事。公司高管的近亲司,不宜担(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所有公司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二是规范职权义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同等权利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履行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与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档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至少一次向公司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质询、民主评议。三是规范任期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患病、工作调动等原因离职的不能履行职责时,经职代会通过终止其任职资格。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由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职工联名提出罢免议案,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的,应当由公司工会尽快组织补选,补选程序与产生程序相同。        

“两项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培训制度。公司要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前和任职期间组织其参加适应性学习培训。二是建立调研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通过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等形式,直接征求和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指导,不搞特殊化、不搞形式主义,认真学习传达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集中时间和精力将活动落到实处。

(二)依法推进。各级工会要在广泛宣传、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辖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公司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三)总结经验。各级工会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简报、图片的形式上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并于512日前,上报重新摸底调研的公司制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68日前上报活动月工作总结。

附件:公司制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吴忠市总工会办公室(代章)

                    2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