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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总工会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时间:2015-11-13    来源:吴忠市总工会   作者:

服务内容: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办理窗口:帮扶救助窗口

救助对象:市属已建立工会组织单位中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570元的职工(农民工),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累计医疗费用(已救助过的,医疗费用不再累计计算)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60%(含),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救助措施: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当年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

办理程序

1、审核求助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凭证,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登记审批表》,注明联系电话和家庭详细住址。

2、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助对象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报市总领导审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求助者。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医疗救助。

申请材料: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职工,需提供申请救助书面材料、身份证、家庭所有人口的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或乡、镇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所有人的收入证明或失业(无收入)证明、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出具当年的住院费用收据(出院发票)复印件各1份;农民工还应当提供用工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助对象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因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证明不全的,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办结时间自资料补齐之日起另行计算。

                         工会维权热线:12351   65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