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时间:2015-11-13 来源:吴忠市总工会 作者:
服务内容: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
办理窗口:法律援助窗口
援助对象:市属单位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和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援助范围:
1、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
2、工会工作者或工会组织为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而遭受侵害的案件;
3、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案件;
4、帮扶中心经审查认定应当援助的案件。
援助形式:
1、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2、代写有关法律文书、审查劳动合同;
3、代理劳动争议冲裁、诉讼案件。
办理程序
1、登记: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来访者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2、初审:
(1)对符合《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来访职工(农民工),填写《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按照审批程序,提供法律援助。
(2)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报市总领导审核,并及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3)归档: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工作人员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
申请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书面材料、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
工会维权热线:12351 65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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