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总工会文件
吴工发〔2015〕5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太阳山开发区工会、直属各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集中入会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为农民工服务各项制度措施和长效机制,现将《吴忠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总工会
2015年10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总工会十一届六次常委(扩大)会议暨农民工入会推进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为农民工服务各项制度措施和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入会工作
1.继续深入推进“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认真落实《吴忠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5—2018年)》和《吴忠市总工会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做好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项目、物流(快递)、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建会工作,找准“空白点”和“突破口”,全面准确掌握农民工入会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民工入会。
2.切实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规范管理。完善农民工会员管理及流转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会会员会籍电子化、动态化、实名制管理制度,各级工会统一登陆吴忠市工会会员入会管理系统,分阶段、分步骤集中录入农民工会员信息。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会员增加、减少、流转登记调整工作,并做好纸质档案登记,实现会员人数变动和全国工会统计年报数据对应和同步变动,切实增强会员统计和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室(单位):市总工会组织部,各县(市、区)总工会,太阳山开发区工会、直属各基层工会。
二、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3.认真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关于打好“服务大局”硬仗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利民培训学校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发挥女职工素质教育基地和流动课堂等阵地作用,加强女性农民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合理利用专项帮扶资金,加大投入,加强与大企业、行业协会和工业园区的合作,扩大订单、定向、定点培训规模,为困难农民工提供专项就业培训服务。推动工会职业培训纳入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整体布局,统一部署、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帮助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农民工落实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园区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职业技能大赛、技术创新和争当学习型职工活动,提高农民工技术素质,帮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提升技术等级,培育和选树技术能手和建功标兵。
4.认真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以农民工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组织开展“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劳务交流和就业服务。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就业形势跟踪、分析和研判制度,拓展网上就业服务,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和企业招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帮助。推动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就业政策,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积极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不断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责任部室(单位):市总工会经济部、宣教部、女工部、帮扶中心,各县(市、区)总工会、太阳山开发区工会,直属各基层工会。
三、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利益
5.深入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推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帮助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积极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组织引导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6.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薪酬体系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实现协商、签订、履约“三同步”,保障女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实现同工同酬、同职同权。建立欠薪报告制度,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推动企业完善工时制度,协助政府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依法科学确定劳动定额,加大对企业超时加班的惩处力度。
7.推动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协助职能部门完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参加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增强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组织女性农民工积极参加“女职工团体安康保险”。
8.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益保护。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切实保障他们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推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落实, 促进企业加强女性农民工“四期”保护,维护女性农民工特殊权益。
责任部室(单位):市总工会民管部、经济部、女工部、帮扶中心,各县(市、区)总工会、太阳山开发区工会,直属各基层工会。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帮扶与服务工作
9.拓展服务职工的内容和手段。充分发挥市总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建立全市统一的会员入会管理系统,探索建立会员普惠服务平台,向社会征集会员普惠服务项目, 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工会力所能及的服务。
10.进一步深化农民工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等活动,切实解决困难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工会服务职工的各项职能和资源,积极为农民工会员提供帮扶救助、教育培训、医疗互助、社会保障、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
责任部室(单位):市总工会组织部、帮扶中心、宣教部、女工部,各县(市、区)总工会、太阳山开发区工会,直属各基层工会。
五、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引领和人文关怀
11.加强农民工思想教育和引领。通过组织巡回宣讲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民工集聚地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惠民政策,加大对农民工思想道德、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健康知识等公共教育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融入城市。
12.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发挥“职工书屋”、职工之家等职工文化服务阵地作用,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充分利用职工之家、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组织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13.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关注农民工身心健康,对有需要的农民工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和关怀关爱服务。深化“女职工关爱行动”,开展女性农民工特殊疾病检查服务和“两癌”筛查项目。引导女性农民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
14.积极发现、培养、选树农民工中的先进典型。逐步提高在农民工群体中对劳模、先进工作者等先进模范的评选比例,发挥农民工劳模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室(单位):市总工会宣教部、经济部、女工部,各县(市、区)总工会、太阳山开发区工会,直属各基层工会。
六、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15.扎实开展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市总工会关于打好“维权服务”硬仗的实施方案,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在市总工会官方微信平台提供律师在线维权服务,发挥工会法律维权律师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专业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16.做好劳动关系矛盾预警调处化解工作。会同人社、信访等部门共同构建劳动关系预警调处联动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矛盾的研判和调处,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的动态,抓小、抓早、抓主动,切实做好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工作。
17.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推动形成工会维权调解、监督和援助“三位一体”工作新格局。加强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联动合作,认真处理好农民工的来信来访,积极解决农民工异地维权问题,协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工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引导农民工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稳定。
责任部室(单位):市总工会法保部,各县(市、区)总工会、太阳山开发区工会,直属各基层工会。
七、进一步完善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18.完善农民工服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日常工作生活状况的调查了解,掌握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保障与维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整合工会组织内部各部门优势,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农民工服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拓宽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共享、政策协调工作。加大对农民工服务项目资金安排,组织开展年度农民工工作督查,推动全年农民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责任主体:市总工会各职能部室,各县(市、区)总工会、太阳山开发区工会,直属各基层工会。
注:责任部室(单位)中,排在首位的部室为牵头部室,相关部室、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吴忠市总工会 2015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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