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活动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是一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社会保障拾遗补缺的公益性慈善互助活动。自运行以来,它不仅有效地缓解了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且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活动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的大力支持和肯定,也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普遍赞扬和好评,对广泛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和促进职工队伍稳定起到了积极意义。
一、医疗互助活动开展情况
(一)稳步推进,覆盖面不断扩大。2013年10月,我会向市总工会、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忠市医保中心、吴忠市人民医院、利通区民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从政策法律、运行模式、资金安全、覆盖人群等方面做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活动在利通区委、政府和吴忠市总工会的大力支持下,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启动。职工夫妻双方同时参保,按一家7口人计算,一年缴纳互助金100元,人均缴费14.2元。此项政策的实施使利通区近10万人受益,目前已获得补助的人群中绝大多数都是直系亲属享受待遇。
(二)区级统筹,机构体系逐步完善。2014年4月份,成立了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互助会理事会是职工医疗互助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独立行使审核审批权;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医疗互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两个机构独立运行,分工负责,人员配置分别由吴忠市国资委系统、利通区辖区内的部分企业职工代表、纪检监察、民政、医疗、医保、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此外,利通区总工会是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会的执行机构,设立专项账户对互助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活动宣传、动员、运行的一切开支都由利通区总工会承担。同时,利通区总工会依托已建立的三级职工维权帮扶网络,在利通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服务中心设立了统一受理平台,在辖区12个乡镇工会设立了咨询、服务和备案窗口,在社区工会也设立了咨询点,目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28人,建立了上下贯通、整体联动、高效运作的医疗互助活动服务体系。
(三)制度规范,管理措施安全到位。我会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了《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草案)》和《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会理事会章程(草案)》。之后又多次向利通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区委、政府分管领导积极指导并参与互助活动办法的制定,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逐章逐条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制定并下发了《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试行)》和《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会理事会章程(试行)》。《办法》对职工如何参加互助活动、怎样办理补助手续和资金运行、筹集方式等各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章程》对理事会的职能职责也做了明确规定。办法制度的制定,为活动的开展和实施织起了一张“安全网”。第一次补助我们始终坚持条件符合当场受理、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第8个工作日开始发放的原则,第一时间内由利通区总工会直接发放。第二次补助经理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发放。全年补助金使用情况由监事会全面监督,并向本级纪检、审计、财政部门汇报,定期在新闻媒体公示。
(四)延伸标准,受益人群不断上升。为了能让更多的参与人享受到医疗互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利通区总工会于2014年10月下旬组织召开了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会常务理事及监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补充条款(暂行)》。制定出台了《帮扶资金大病救助与医疗互助相衔接制度》,对医疗救助和互助做了分工,明确了病中救助和病后互助的各项标准,规定了住院总费用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个人自付费用在0.5-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00元;1-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1.5-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特别困难的职工按照帮扶资金救助相关规定,再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同时,结合活动运行的实际情况,对互助待遇享受人群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和调整,规定:夫妻双方同时参与的,可覆盖双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具有利通区户籍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及在校子女(大学本科以下);2、丧偶单亲家庭成员只需缴纳50元就可覆盖其未成年子女及在校子女(大学本科以下);如果本人同时又是独生子女的,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父母也可享受;3、未婚独生子女只需缴纳50元就可覆盖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父母;4、孤儿不用缴纳互助金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二、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效果
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得到了利通区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亲自挂帅,市总工会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忠市医保中心、吴忠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利通区12个乡镇以及辖区各类企业同步推动实施。活动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延伸了补助范围、提高了补助标准、扩大了补助人群,延伸了工会帮扶救助的触角,有效地解决了患重特大病职工的实际困难,同时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也对此项活动做了大量宣传和报道,宁夏日报曾以《改革的春天等不来》为题给予高度评价。
2014年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有152个(包括市级单位)企事业单位参加,共计40127人,收缴互助金200635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共有276名患重特大病的职工获得补助,发放互助金共计1768236.28元,结余238113.72元。2015年度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全市共有179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共计36753人参与了医疗互助活动,收缴互助金1837650元,截至2015年10月28日,共有72名患重特大病的职工获得补助,发放互助金共计350726.26元,结余1486923.74元。综上所述,两期医疗互助活动共收缴互助金3844000元,共有348名患重特大病的职工获得了补助,发放补助金共计2118962.54元,结余资金共计1725037.46元。(详细情况见附件)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缴费的,受益总人数是137人;职工夫妻双方均缴费的,受益总人数是139人(其中父母受益人数是125人;子女受益人数是14人),占受益总人数的50%。截止2015年10月14日,职工本人缴费的,受益总人数是27人;职工夫妻双方均缴费的,受益总人数是45人(其中父母受益人数是40人;子女受益人数是5人),占受益总人数的62%。(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是宣传不到位。医疗互助活动经过两年的运行,虽然大部分职工对活动政策都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参与的人数也有几万人,但目前仍有一部分职工不愿、也不想参与到活动中来。主要是因为每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前,由于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过于繁杂,虽然采用新型媒体宣传的多,但是职工群众真正能看到、能知道、能理解的很少;而且没有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宣传主阵地的作用,没有真正融入职工群众中进行宣传,政策解释不到位。
二是报销程序繁琐。针对符合报销条件的患病职工和群众,无论是按比例补助还是一次性补助,都要经过申请、审核、审批及报销等多个程序和环节,等全部手续和资料准备齐全,待报销下来也得有一段时间。
三是服务意识不浓。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对于前来申请报销的患病职工和群众,有时存在态度不和蔼、服务意识不浓的现象,原本是能一下子解释清楚的问题,让职工群众来回跑了趟子,导致群众怨声也多、矛盾也多。
意见建议:
一是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因此,大家要以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广泛宣传、耐心动员,进一步宣传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基本知识,现场做好政策解读,让那些不愿参加也不想参加的职工群众充分了解它、接受它、参与它,让那些已经参与了并且也享受到了利益的职工群众长期参与进来,让这一聚小钱、办大事的实事切实成为职工群众医疗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二是简化报销流程,核减报销手续。如何简化报销流程,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患重特大病的职工,一般是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按比例实施补助,报销的金额比较大,因此在申请手续上继续按照原来的报销程序进行审核和发放;一种是针对一次性申请补助的患病职工,因报销金额偏低,可以出台一次性补助简易程序,随来随办。
三是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意识。改善态度首先要从改善口气做起,口气温暖了,前来报销的职工群众的心也就暖了。作为工会对外服务的窗口,要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始终把前来办理报销手续的患病职工和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人生观、价值观、群众观的引导和教育,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 上一篇: 吴忠市县级工会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 下一篇: 关于我市部分行业职工收入状况的调研